出版60余万册 山东最大非法出版杂志案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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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47 法制日报 | ||||||||
出版60余万册 山东最大非法出版杂志案择日宣判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非法出版杂志达60余万册,其中已向外发行近50万册。”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这起全省最大的非法出版杂志案,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2000年底,42岁的山东济南女子王秀芹在青岛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此后,她伙同青年男子李世轻、王发东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无任何出版手续的情况下,相继非法出版了《都市潮》、《流星雨》、《都市人》等杂志。 期间,王秀芹等人从网上下载内容,并进行编辑。其中,王发东主要负责排版、美术设计、发行等工作;李世轻负责排版和联系客户等工作;王秀芹则负责审核定稿工作。在2001年底至2004年8月期间,他们先后找到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印刷厂(均被另案处理)非法印刷刊物。 其中,出版《都市潮》13期,《流星雨》7期,《都市人》2期,其发行范围为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向外发行498585册,加上已退回的103620册,累计非法出版杂志达602205册。 2004年8月2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王秀芹、李世轻、王发东被青岛警方刑事拘留。2004年12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并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秀芹、李世轻、王发东无合法手续,非法出版刊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瑞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