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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一村民焚杂草引火灾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梅县松源镇村民王某到责任田耕作时,为图省事,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田间小路的杂草,引发了山火,经当地干部群众一日一夜扑救才将山火扑灭,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2万多元。

  前日,梅县人民法院对这宗重大山林失火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勘查,此次山火共烧毁附近4个村的山林共计222.7公顷,烧毁林木2005立方米。(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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