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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上约会放荡女郎 记者暗访揭开卖淫黑幕(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36 新文化报

  警方头痛

  打击网络卖淫难度较大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一名从警多年的老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针对
屡禁不止的地下卖淫嫖娼活动,长春警方在不断加大对这一丑恶社会现象的打击力度,然而,犯罪分子经常和警方玩“捉迷藏”游戏,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组织卖淫嫖娼的方法、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便捷,“放荡女郎”这个例子就较为典型。

  “警方加大打击力度,一些卖淫嫖娼者也在寻找这种非法活动的新途径,于是,他们注意到了网络。”这位民警如是说。他们曾在清查出租房时,处理过一名网上卖淫女,她的“自白”是:“通过网上聊天室,安全又现代”,这句话从某种意义上道出了色情业肆虐网络的原因所在。

  然而,从社会治安的角度讲,卖淫女和嫖客通过网络私下约会见面,以致达成肮脏交易的方式实在令人担忧,“这种交易多发生在出租房内,由于卖淫女和嫖客突发矛盾,导致凶杀案件偶有发生;以卖淫为由敲诈嫖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网络卖淫活动带来的恶果。”

  “通过网络聊天室交流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隐蔽性和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确实让警方感到头疼。”这位民警说。但警方也不能放松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首先,警方应该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获取更多网络卖淫线索,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再次,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和清查力度,从根源上杜绝卖淫嫖娼活动滋生的土壤。

  网络卖淫活动很难发现

  面对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聊天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网络公司似乎有它的难处,那么,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对这种非法活动有无具体监管措施?

  省公安厅信息安全网络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通过网络传递卖淫信息的活动很难发现。如今,一些卖淫嫖娼者的犯罪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比如,网络沟通、手机短信沟通等,由于上述原因,网络监管部门很难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也一直在探讨、研究。

  目前,网络监察部门只能对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严厉打击网络卖淫嫖娼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群众需要举报这类信息,请拨打吉林省公安厅信息安全网络监察处的电话0431-2098355。

  社会专家

  堵疏结合 发动社区

  “既然网上管理存在难题,就要从网下进行堵漏。”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郑沪生针对网上卖淫的行为这样说。

  首先,网上卖淫女不比在娱乐场所进行类似违法行为的人员。她们通常变换交易场所逃避打击。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掌握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动向和信息,及时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其次,社区也要广泛发动住户举报这种违法行为,其实,卖淫嫖娼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陌生人频繁出入,但相当一部分老百姓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但卖淫嫖娼人员社会关系复杂,人员来路不明,极易发生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从网下现实生活中堵住源头就能极大地制止和避免网上的违法行为。

  从疏导方面,郑沪生副研究员有着自己的独有看法,“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了网民的神秘感,而就是这种神秘感对于“好奇心”十分强烈的年轻人有一种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诱惑力,如果不法之徒利用了神秘感,再加上网络色情语言的挑逗,年轻人的理性就会被冲破,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过激行为就会产生。

  面对网络上不法之徒的诱惑,年轻人要做到“想与做分开,把现实和虚拟分开,理性对网。”郑沪生说,做为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要广泛引述相关案例教育网民,也同时提醒一些网上卖淫人员认清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从心理上进行疏导。

  惨痛的教训能否让他们觉醒

  轻薄女子网上卖淫网下却遭奸被抢

  2002年8月29日21时,暂住济南市的一名女青年曹某以“30岁以下免谈”为网名约见男性,进行卖淫。嫖客“赵波”给了300元钱,曹某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赵波”凶相毕露,用电话线将曹双手反绑,将其强奸。最后,“赵波”又抢走了曹的手机和500多元现金。济南警方对曹某依法进行收容教育,全力抓捕“赵波”。

  结伙作案 卖淫女遭殃

  2002年1月3日,被告人刘卫东、赵洪煜在北京通过网络聊天室结识被害人高某(女),并互留了电话,高某还告诉了对方自己的住址。1月4日晚和次日凌晨,赵、刘准备好刀、绳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后来到高某暂住处实施作案。之后,二人又合伙采取相同的方式先后于2002年5月16日、22日对被害人贾某、赵某实施抢劫、强奸。其中一名被害人同意见面的理由竟然是没钱交房租和电话费,想让被告人“资助”一下。

  “激情女郎”网上卖淫骗百余网友

  被抓竟是男子

  2004年8月10日15时许,长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接到大学生孙某报案:8月8日晚,他在学校附近上网时遇到一自称吉林大学学生的“激情女郎”,她说自己平时兼做“陪聊”,并可邀请帅哥与其共度“良宵”。第二天孙某即邀请“激情女郎”与他一起过生日,双方商定孙某支付其介绍费150元,陪同24小时付240元。第二天,孙某往“激情女郎”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存了150元钱后,就联系不上她了。孙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报了案。

  8月17日23时许,警方在绿园区和平大街附近一网吧内抓获了“激情女郎”,但令民警想不到的是,“激情女郎”竟是一名身材瘦弱的小伙子。

  经查,“激情女郎”真名叫张伟,现年24岁,磐石市人,2003年7月毕业于长春某大学,暂住在绿园区绥中路附近某小区。毕业后,他以女性身份上网,以卖淫为诱饵,骗取网友的钱财。在半年的时间里,他共骗取百余名男网友的1.3万元钱,多数被害人为在校大学生,但仅有孙某一人报案。后来,警方又通过媒体呼吁受害人举报,但最终只有16人报案,认定其骗得钱款2040元。本报记者 苏杭 陆续 本版图片 本报记者 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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