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失主拒绝作证扬长而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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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彬实习生袁欣)1月17日上午,在我市公园北路708路中巴车站点上,一位女乘客钱款被扒窃,幸运的是窃贼当场被便衣民警抓获。可民警请失主配合作证时,这位妇女竟说“让我作证,以后小偷出来报复我,谁来负责”的荒唐话,以致最后竟连被偷窃的钱款都不要了,匆匆离开案发现场。 当日上午10时许,在东郊公园北路708路公交车站点上,一男青年趁人多拥挤时,用左
无奈之下,民警只得先将窃贼押回队部,又请在现场亲眼目睹偷窃经过的两位热心群众一同返回。经过审查,查明窃贼名叫李强,今年35岁,是商洛地区山阳县人,警方在提取两位目击群众的旁证后,终于将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公安公交分局2大队教导员吴永军对记者说,维护公共治安秩序,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都像那位失窃妇女,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风气怎能好转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