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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失主拒绝作证扬长而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彬实习生袁欣)1月17日上午,在我市公园北路708路中巴车站点上,一位女乘客钱款被扒窃,幸运的是窃贼当场被便衣民警抓获。可民警请失主配合作证时,这位妇女竟说“让我作证,以后小偷出来报复我,谁来负责”的荒唐话,以致最后竟连被偷窃的钱款都不要了,匆匆离开案发现场。

  当日上午10时许,在东郊公园北路708路公交车站点上,一男青年趁人多拥挤时,用左
手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镊子,从一位妇女左侧口袋里夹出了百余元人民币,而失主丝毫没有察觉。正当窃贼得手后准备逃走时,公安公交分局2大队的两位民警恰巧身着便衣在此执行反扒任务,当场将尚未逃离的窃贼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被窃赃款。当民警抓获窃贼、返身寻找到被窃妇女,请她一同到不远处的大队队部配合作证时,她竟以家中有事,要求民警将钱退给她,她要马上回家。民警劝解说,根据办案规定、程序,失主有义务配合警方指证、办案,如此才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在一旁围观的20余位乘客也劝说她,应当自己出面指证不法分子。谁知,这位妇女却说:“让我作证,以后小偷出来报复我,谁来负责……”此话一出,周围群众一片哗然,连被控制的窃贼听到后也在一旁窃笑。最后她又说家中装修房子,又要接小孩,钱不要了,说完后,在周围群众的一片谴责声中扬长而去。

  无奈之下,民警只得先将窃贼押回队部,又请在现场亲眼目睹偷窃经过的两位热心群众一同返回。经过审查,查明窃贼名叫李强,今年35岁,是商洛地区山阳县人,警方在提取两位目击群众的旁证后,终于将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公安公交分局2大队教导员吴永军对记者说,维护公共治安秩序,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都像那位失窃妇女,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风气怎能好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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