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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法院12天讨薪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57 生活报

  本报讯因为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从湖北带着80余名农民来哈打工的张平已经两年没有回家过年了。1月17日,张平从哈尔滨中级法院法官的手中拿回了被拖欠两年多的3.5万元的工钱,终于可以回家了。

  2002年4月25日,来自湖北的张平与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及李山签订了承包协议,由张平负责李山承包的某中学教学楼的抹灰、地面、外墙砖等工程。张平组织了80余名湖北民工
按协议约定进行了施工。可完工后,经双方对帐,张平等人被扣除各种费用7万余元,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拿不到工钱,张平两年没有回湖北老家过年,民工兄弟们对他也颇有怨言。

  无奈,2004年初,张平将建筑公司及李山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确认李山尚欠张平等人工程款27065元,判决李山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平等人工程款,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张平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人工费计算错误为由,上诉至哈尔滨市法院。2005年1月5日,哈尔滨市法院民四庭受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调解终于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1月17日,张平就从哈尔滨市法院拿到了3.5万元人工费。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只用了12天,为张平讨薪3.5万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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