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台彩电三个多月未送到家,律师称商家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2:2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杭徽)去年10月初买的彩电,到现在都还没有送到家。近日,市民糜先生致电南京日报反映,在山西路某电器大卖场购买的一台彩电,商家以没货为由,至今也没有送货。

  糜先生说,2004年10月6日,他去该店准备购买一台彩电。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长虹彩电,并告诉他,该款彩电正在搞活动,价格很优惠,但因为现在彩电热销,暂时没有现
货,一个星期后可以来拿。糜先生说,当时自己房子正在装修,也不急着把彩电搬回家,于是就告知销售人员,两三个月内来拿。销售人员告知,只要不超过3个月都可以,超过3个月就要缴纳一定的“保管费”。随后,糜先生就付了4280元购机款,拿着发票和送货单回去了。

  糜先生说,今年1月2日,他打电话到该商家,准备让他们将彩电送来。商家告知该款彩电仍然没有货,需要从别的地方调货,时间不一定。糜先生向商家提议,可以换一款同档次的机子给他,但因价格要比去年该款机子搞活动时贵一些,商家没同意。随后,糜先生多次到山西路的商家,却一直没有拿到彩电。糜先生担心,现在已经超过3个月,到时候即使拿到彩电,也要缴纳“保管费”。

  记者拨打了该电器大卖场的客户服务热线。接线员告知,糜先生所遇到的情况确实存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会把存在仓库的彩电提供给先来提货的顾客,彩电销售完了后,其他的顾客就要等到下批货到。顾客只要到卖场去更改一下销售时间,就可避免支付“保管费”。

  当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梁三利律师。梁三利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商家只要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就属违约。此事中,由于商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2到3月内交付电视机,明显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作为消费者没有去商场更改发票日期的义务,更不可能承担所谓的“保管费”。如果需要迟延交付,商家在电视机到来后应及时通知消费者送货时间。

  (编辑 晨光)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