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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荣男子沦为诈骗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2:3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无业男子仅因同事谎称要为其介绍领导的女儿做女朋友,对外便以领导女婿的身份自居,并以能帮忙将退休证办成离休证为名,诈骗二姐的公公10万余元。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万元。

  1995年,同事陈某(另案处理)告诉男子杨某,打算为杨某介绍一身份特殊的女朋友,是个领导干部的女儿。其实,所谓高干家庭出身的女子只是陈某凭空捏造出来骗杨某的。
一开始,杨某并不知道真相,但因贪图虚荣,竟然从此对外以某领导的女婿自居。2001年底,杨某二姐的公公范某想把退休证换成离休证,找到杨某帮忙。杨、陈二人对此满口答应。其后,陈某佯作女声,装扮成虚构中的领导夫人,打电话以办离休证、离休干部买优惠房屋需要请客送礼以及买房要交房款等为由,向范某索要钱财。自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间,范某夫妇先后27次将现金24.7万余元通过杨某和杨母转交陈某。在此期间,杨某要求陈某为他出钱买摩托车。2003年5月29日,陈某买了一辆摩托车送给杨某,并明确告诉杨某用的是范某的钱。此后,杨某明知陈某是在行骗,仍先后11次将范某送来的10.25万元交与陈某,并与陈某共同挥霍。在多次被索要钱财后,范某意识到上当,遂报案。2004年5月14日,范某的亲属将杨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2003年5月29日之前,杨某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的女婿,这其中不能排除杨某贪图虚荣的目的,因而对杨某在此前的行为,尚不足以以诈骗罪论处。但杨某知道陈某诈骗后,仍收了被害人范某的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关于诈骗数额,法院认为被害人对事实的陈述及相关书证,前后内容一致,可以互相印证,应认定为10.25万元。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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