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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下毒手 纵火报复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3: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波实习生张驰)恋爱不成,纵火报复,安某昨天被刑事拘留。

  现年34岁的安某几年前丧偶后,和孩子住在金花北路14号院,2004年7月他和以前的初中同学,现离异住在南郊某大学家属院内的小云(化名)建立起恋爱关系,后来二人关系时好时坏。去年12月22日,安某约小云到东郊小时上学的某中学附近故地重游,他有意借机提出结婚。小云答应后,安某给小云2560元,让其购买心爱之物。小云回家将准备结婚之事告
诉家人,家人提出异议。次日小云向安某提出分手,家人将2560元如数退给安某,结果引起安某不满。安某随后买来二锅头借酒消愁,他先后来到金花路等地转来转去,其间想到让同为中学的女同学梁子(化名)去做小云的工作。随后安某在去灞桥找小云的途中心想,若小云的工作做不通,他就引火烧身吓唬小云,逼其改变主意。于是他设法弄到一个高瓶可乐塑料瓶,花钱装满汽油。

  小云在安某的带领下,来到南郊某大学家属院小云的家,不料小云当着同学的面,尽说安某的不对。并言辞拒绝和好结婚。当晚8时许,安某送走梁子,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向小云家的门,火点燃后慌忙逃离(屋内一人被烧伤)。安某这天晚上在临潼的一个石榴园度过一个心惊胆战的黑夜后,第二天慌不择路逃到澄城县,买了一瓶白酒冲服下大量安眠药,企图自尽,不料呕吐自杀未成。后来就流窜于黄龙和铜川一带。

  负案逃跑20多天的安某想孩子心切,1月17日一回到家中,就被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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