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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淫反遭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3: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蒋怡丹)吴姓女孩在网络上做皮肉生意,“狐狸”将计就计,上门强奸并抢劫。思明刑警在两天内抓住“狐狸”。警方说,一些女子利用网络卖淫,而警方取证存在困难。

  “狐狸”真名曹某,重庆人,今年21岁。据曹某说,他在某著名网站的“厦门之恋”聊天室里发现了网名为“相思扣”的吴某有进行色情交易的目的,于是相约到QQ聊天。与吴
某谈好价钱后,两人约定第二天到吴的住处见面。

  曹某称,那天晚上去见吴某时他并没有带钱,当时就已有了“事后”赖账的准备。但是进门没多久,吴某坚持要求曹先交钱再“工作”。曹某见赖不过,就从口袋里掏出一串钥匙,把串在钥匙扣上的一把折叠小刀打开,威胁吴某说:我在枋湖杀过一个人,再多杀你一个也不在乎。

  曹某抢走了吴某的手机和小灵通,隔壁的女孩也遭了殃,曹某抢了她的钱和手机。曹某说,抢劫隔壁女孩还是吴某提醒的。

  吴某自己承认确实有网上聊天、网下交易的企图,不过那是因为自己没钱交房租想“临时”找个人来“帮忙”的。

  警方表示,网络卖淫因其多隐藏在居民出租房中,有的没有固定场所,收集证据相当困难,而仅从聊天室的“语言”是无法确认其卖淫嫖娼的。这也是目前网络卖淫形成趋势的主要原因之一。

  网安处办案民警说,网安处有一个专门监管网络信息的科室,他们每天不停地盯着电脑。但是,网络聊天室卖淫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单靠警方对庞杂的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就可以杜绝的。

  有的网站对聊天室的网友也有相应的规范,如发表了被禁用的语言就可能被“锁住”或无法再进入,但事实上找“生意”的“网友”很容易就绕过了“语言关”,直截了当地讨价还价,甚至从网名就已经明示或暗示了。记者就曾在“厦门之恋”上看到“付币找泉州美女”、“觅一次女”、“迷你佳人周末兼职”、“陪出差男”等暧昧网名。

  我国现行的刑法当中,并无明确的关于互联网犯罪的条文,因此只有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能以相关的其他罪名进行判决,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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