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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展示时遭窃保安公司照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5: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记者宋宁华)面包车展示时失窃,保安公司是否要为此“埋单”?前天,闵行区法院判定保安公司赔偿汽车销售公司11.28万元。

  去年2月,某汽车销售公司与一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按照约定,保安公司派出3名保安到该汽车销售公司展示厅负责24小时值勤。合同规定,保安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但同年5月,当班保安夏某发现停放在玻璃展示厅外
的一辆面包车失窃,马上报警。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失窃是因为保安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应赔偿车辆损失11.28万元及销售奖金5000元。但保安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是《保安服务合同》,不存在监管的义务,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条款,因此不同意汽车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保安公司应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由于车辆停放在展示厅外面造成失窃,根据保安员的值勤巡逻记录,其中有巡视大厅内外的记录,说明展示厅内、外均是保安服务的范围。因此,保安公司应赔偿失窃车辆的损失,具体金额应以车辆开票金额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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