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诊需重新挂号是否为“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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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5:55 新民晚报 | ||||||||
一市民昨天将沪上某医院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去医院看病需先挂号,再就诊则要重新挂号,病人早就习以为常。但本市的胡先生偏要向医院“叫板”,认为医院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昨天,他为此起诉到静安区法院。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据胡先生说,去年10月30日,他带儿子去本市某三级医院就诊。他付挂号及诊疗费108元。诊断过程中,医生认为需要做“核磁共振波谱仪”检查。胡先生带儿子缴费后得知,当天不能检查,需先预约到11月5日后才能做检查。到11月9日,胡先生再次去医院拿了“影像诊断报告书”,随后持“报告书”和影像片找原诊疗医生处询问诊疗结果,得知要重新挂号后才能答复。 胡先生认为医院借机重复收取费用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霸王”行为,因此,他起诉医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