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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中突发脑溢血半身不遂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5:55 新民晚报

  小小车身划痕惹出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官司

  因车主怀疑车身划痕是路过的老汉所为,在酒店保安协助下将老汉抓住论理。未料老汉突发脑溢血,落下了半身不遂的病症。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今天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车主王某、邹某和保安所在的餐饮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陈老汉医疗费、护理费等总额的20%,赔偿精神损害费4000元。

  为小小划痕起争执

  去年6月20日晚上,王某、邹某在南京路上的华臣餐饮店用完餐后出门,发现停放在店门口的轿车车身被划伤,便怀疑是路过此处的陈老汉所为。两人将陈老汉抓住理论,发生争执。餐饮店保安陆某闻讯后,与两车主一起抓住了陈老汉,并从老汉的口袋里取出了一串钥匙。陈老汉有理说不清,身不由己瘫坐在地,送进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脑溢血。

  事后,陈老汉住院治疗,花费了医药费等近4万元。警方将陈老汉的钥匙送检,鉴定结论为无法查出微量元素。

  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陈老汉出院后在子女陪同下走进了法院,将两名车主及华臣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出院后康复费、交通费等费用计6万余元,另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被告王某辩白道,陈老汉划车是事实,不同意陈老汉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邹某说她同王某走进餐厅后看见了陈老汉在划车。她也不同意陈老汉的赔偿要求。

  被告餐饮公司认为陈老汉的病情属慢性病,并非被告王某、邹某施加的,更非他们餐饮公司造成的,故不愿承担原告的任何费用。

  共同承担部分赔偿

  本案审理中,原告陈老汉于去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行为与其致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认为陈老汉与人发生争执中的情绪激动可以成为脑溢血的诱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邹某以及被告华臣餐饮的保安陆某在发现被告邹某停放的轿车被划伤后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一起抓住原告,致原告突发脑溢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通讯员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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