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答问竟冒出“一国两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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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9:16 法制晚报 | ||||||||
涉嫌职务侵占今受审 回答工程处和公司关系时“语出惊人” 本报讯 今天上午,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主任娄永刚,在海淀法院接受审判。 当检察官问他第六工程处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什么关系时,他竟冒出一句:“一国两
庭审现场 9时,庭审开始。被告人的亲戚朋友和原单位同事10余人赶来旁听,他们将小审判庭挤得满满的。 法官首先向被告人核实身份,没想到对于年龄和住址等几个简单的问题,娄永刚均说得含含糊糊。他自称出生于1960年,而起诉书上写的是1961年,对此他又说:“可能是身份证错了。” 法官又问他住址,他只说:“顺义。”法官问他具体在哪儿,他称:“记不清了。”接着,法官又询问他在原单位是否担任主任,他说:“大伙都这么叫我。”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娄永刚完全否认。他称,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没把钱据为己有。对于挪用公款900余万的指控,他称“翡翠城一期工程”不是他个人承接的,他只是代表单位洽谈,工程是第六工程处承接的。 当公诉人问他第六工程处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什么关系时,他竟冒出一句:“一国两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诉人当场纠正了他的错误。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检察院指控,2001年11月,娄永刚利用担任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工程材料款为名,从该工程处领出9张转账支票,共计人民币259万余元,打入北京德伟门窗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后陆续提现,后利用假发票和假入库单在单位平账,将259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娄永刚先后将第六工程处所有的340万元及该工程处应收的工程款900万元打入其以个人名义在本市大兴区所承接的“翡翠城一期工程”项目,用于个人的营利活动。娄永刚于2003年11月23日被抓获。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