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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将孩子改姓名 小孩父亲诉诸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9:16 法制晚报

  本报讯离婚后自己的女儿改了姓名,得知情况的木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前妻立即恢复孩子的原姓名,并赔偿给他精神损失1000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木先生称,他与马女士曾是夫妻,并育有一女,女儿也姓木。1991年,他与马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1996年,前妻为了给与他共同所生的、也是姓木的女儿增
加生活费,将他告到法庭。8年后,当木先生知道自己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被起诉到法院时,女儿已随了前妻的姓,改姓马了,甚至名字都变了。

  木先生认为,前妻擅自给孩子改姓,未经他同意,并隐瞒长达6年之久。前妻的做法侵害了他的知情权,给他的精神造成了重创,已使他无法正常工作。为此,木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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