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将孩子改姓名 小孩父亲诉诸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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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9:1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离婚后自己的女儿改了姓名,得知情况的木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前妻立即恢复孩子的原姓名,并赔偿给他精神损失1000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木先生称,他与马女士曾是夫妻,并育有一女,女儿也姓木。1991年,他与马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1996年,前妻为了给与他共同所生的、也是姓木的女儿增
木先生认为,前妻擅自给孩子改姓,未经他同意,并隐瞒长达6年之久。前妻的做法侵害了他的知情权,给他的精神造成了重创,已使他无法正常工作。为此,木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