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教室接吻被退学续:律师质疑学校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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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0:05 时代信报 | ||||||||
两个大学生在教室里发生“亲昵行为”,被校方在教室安装的摄像镜头录了下来。校方根据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对两名大学生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被开除女学生罗莉娜想到了检查处女膜。她想,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处女膜是完好的,那就有希望推翻学校的处理。经过权威医院的鉴定,罗莉娜处女膜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重庆籍律师陈乾波作为两个学生的代理人,已于日前向校方提起了行政诉讼…… 教室“亲昵” 惹事端 去年5月9日晚上6点多钟,成都某大学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罗莉娜和刘力伟像往常一样,来到教室上晚自习。因为刚刚结束五一长假,教室里只有他们两个人。罗莉娜和刘力伟已经恋爱1年多了,虽然他们一个来自广东,一个来自成都本地,但是同学生涯让两个人日益亲密。 一个多小时后,两个人觉得有点疲倦了,于是决定放松放松,方式是热恋中的情侣特有的——拥抱和接吻。然后,两个人又顺势躺在了地上。然而他们不知道,学校在每间教室都安装了摄像镜头,他们这一系列的亲昵举动已经落入了别人的眼中,而且被录像机录了下来。 接下来,他们继续在教室看书,直到十几分钟后,学校的3个保安走进教室质问他们刚刚在干什么。 3天后,他们被请到了院领导办公室。经过领导的教育,两个学生写了检讨书。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5月22日,他们的家长分别接到学校的电话,得知“孩子在学校出了点事”。 5月24日,学院领导口头通知学生家长,根据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学校已经于20日作出了给予刘力伟和罗莉娜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这之后的3个月,刘力伟和罗莉娜以及他们的家长反复奔走于学校,希望事情能够有所转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教室里接了吻,根本没有所谓的性行为,够不上学校处罚的条件,学校应该重新作出处理。不过,学校还是坚持了自己的决定。7月5日,学校正式向刘力伟、罗莉娜两人宣读了学校的决定。 令人奇怪的是,学校一直以两人以及他们的父母是此次事件的当事人为由,未将处分决定交给两人。 7月6日到8日,是期末考试的时间,两个人均因为遭受处分而失去了参加考试的资格。 为了讨说法,两个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甚至找到了四川省教育厅。不过,省教育厅表示,学校的处理并没有报教育厅备案,因此,教育厅无法介入此事。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罗莉娜想到了检查处女膜。她想,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处女膜是完好的,那就有希望推翻学校的处理。经过权威医院的鉴定,罗莉娜处女膜完好。 这个时候,孩子们和他们的家长觉得,凭自己瞎跑,可能跑不出什么结果来。于是,他们想到了向律师求助,找到了陈乾波律师。 陈乾波律师说,他接到这个案件后,基于对这两个学生的同情,决定接受他们的委托,出任他们的代理律师,向学校讨个合理的说法。他说,学校给这两个学生的处理是“处分”,是“开除”,即使这两个学生再次参加高考,按照我国的规定,也必须间隔一年。而且,这种处分是要记入档案的,有些学校根本不会录取档案上有“污点”的学生。这样一来,这两个学生今后的路就很难了。 于是,陈乾波写了一份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申请书,并附上了罗莉娜的处女膜检查结果。但是,8月18日,学校直接发函给舟达律师事务所,称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学校认为,他们对两位学生的处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章得当,决定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性行为 如何界定 陈乾波说,在这之前,我国曾经发生过很多类似案件。虽然学生们触犯的校规条款不尽相同,但相同的是,几乎很少有学生能够在这类官司中胜诉。有些案件甚至连法院都不受理,因为法院认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接手这个案子时,他做好了“重蹈覆辙”的打算。他说,做出这个决定,一方面是出于对两个学生的同情,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他这个“重庆崽儿”的性格使然。他希望用自己的努力打破高校这个法律的真空地带。 陈乾波仔细分析了案件以后指出,学校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有几处“硬伤”: 一、认定事实不准确。学校处理两个学生的理由是“发生非法性行为”,但是凭借学校的录像,仅仅能够证明两个学生在教室里接吻,而不能证明他们发生了所谓的“性行为”;学校所称的“录像”,从来没有播放过,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没有见到过这盘录像;罗莉娜的医院证明充分证明罗莉娜至今仍旧是处女,学校怎么能够认定5月9日那天她就发生了性行为呢? 二、证据的效力问题。学校的录像带是在两个学生不知晓的情况下偷拍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设想,如果两个学生事前知道教室里有录像设备,设备的另一端不仅坐着偷窥的保安,而且还连着录像设备,那么,这两个学生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在教室里拥抱甚至躺在地上亲吻的。 三、校规的合法性。学校称,两个学生的行为违反了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个校规本身是否合法,尚且处于未定之中,根据这个合法性尚未确定的校规,作出不利于学生的处分,学校的行为欠妥当。我国法律列举了一系列非法性行为,例如强奸、诱奸、卖淫嫖娼等,即使是婚外性行为,也仅仅是应该受到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两个未婚青年即使发生性行为,怎么能够界定为非法呢?何况罗莉娜与刘力伟并没有发生性行为,仅仅是拥抱接吻而已。学校将学生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性行为,是对法律的任意扩大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四、学校处罚两个学生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应该属于行政管理,根据《行政法》,学校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告知相对人所要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允许相对人做出自己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要向上级部门备案。行政行为作出后,要向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送达。但是,上述任何一条,学校都没有做到,而且,因为学校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导致两个学生遭受了处罚后,申诉无门。 撼动 冰山一角 鉴于这些理由,陈乾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这个案件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于是,他在得到了学校的“维持原处罚决定”的答复后,立即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乾波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第一,撤销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第二,要求学校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第三,恢复2004至2005年学年第一学期的注册。 出乎陈乾波意料之外,8月18日他将起诉状递交到法院后,几乎没有费任何周折,8月23日,法院就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不过,经过法院的审理后,就在去年的平安夜前夕,陈乾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法院驳回的理由是:此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收到这份判决书,陈乾波觉得一点也没有出乎他的意料——他早就做好了思想准备。随即,应两个学生的要求,他向上级法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理由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他说,现在两个学生的命运都掌握在学校的手中,如果不上诉,那么就意味着学校原来所作出的处分决定生效了,如果学校的领导不发发慈悲,改变决定,两个学生就会被彻底逐出校门,这个结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让陈乾波律师感到高兴的是,虽然一审法院没有能够就案件的实体部分做出任何裁决,但是,他已经觉得很欣慰了。他说,最起码,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表明“冰山的一角”已经被触动了。在这期间,他的许多同行纷纷打电话给他,同行们表示,如果陈乾波代理的案件能够胜诉,这将成为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非凡的意义。 另一个值得欣慰的是,陈乾波代理此案伊始,就向法院递交了《停止执行学校处分决定的申请书》,希望在案件没有审理完结以前,两个学生能够继续在学校上课。这个申请获得了法院的批准,因此,在这期间,两个学生暂时还留在学校。 是谁这么 恨他们? 代理这件案件,陈乾波律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当两个学生的事情首先被媒体曝光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此后关于这两个学生的任何新闻都遭到了“封杀”。两个学生既无法向上级部门申诉,也无法获得舆论的支持,法院也拒绝了两个学生的求助。 陈乾波律师说,根据我国法律,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只能归类于两类性质,一类是行政管理性质——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等等方面的管理明显属于行政管理的性质。另一类是合同管理性质——基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预先约定,学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只能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范围之外的行政行为,否则,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就有权向上级部门或者法律部门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因此,当初他原本没有必要向法院提交罗莉娜的处女证明的。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人有义务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学校既然声称两个学生在教室实施了非法性行为,就应该由学校提交相关的证明,而不是由被处理的学生提交自己没有实施非法性行为的证明。不过,考虑到向法院提交罗莉娜的处女证明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他们最终还是提交了这一证明。 另外一个困惑来自于法院的裁定。陈乾波认为,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形式的权利”中第四项明文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奖励或处分是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授权而实施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学校明显属于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学校所作出的奖励或者处分决定,明显是行政行为,完全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法院就认定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呢? 对于这两个学生的前途,陈乾波还是觉得很担忧。他说,如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两个学生将不得不离开学校。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陈乾波曾经接到过很多大学生的电话,这些电话几乎呈一边倒的趋势,都对这两个学生寄予了很大的同情。在现在的大学生看来,20多岁的男学生和同样年龄的女学生谈谈恋爱,接接吻,甚至拥抱,甚至发生性行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既没有妨碍他人的利益,又没有危害社会公德,更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怎么就那么遭人恨呢? (文中两个大学生名字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