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交警酒后驾车撞死3名学生被判6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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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近日对绵阳市交警李恒伟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处被告人李恒伟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10月15日晚21时,李恒伟饮酒后,驾驶川B11977号北京213小客车,由游仙区开元场驶往交警一大队,当车行到城区剑南路西段成绵路口时,因违章超速行驶,与从公路左侧成绵路口横穿公路的市五中学生邹莎、肖尔琪、张梦、张馨尹相撞,造成邹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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