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十五仍可放鞭炮 无标识烟花爆竹为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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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5:5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张倩 记者 马盛戬)今年是贯彻《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第二年,又逢西安烟花爆竹监管职能交接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西安市公安局重申:未经市公安局审批,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非法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市供销合作联社下属的日杂公司统一归口经营,其烟花爆
为了确保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决定在东、西、南二环及城北大兴东路、红庙坡路、含元路以南区域内,原则上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城六区其他允许销售的区域也将从严审批。零售摊点必须是具有营业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取得工商执照的固定门点。西安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仍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区域限制与往年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