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 返券买商品也要三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杨丁通讯员王体年、胡岳元)购物“打折”或“返还购物券(现金)”,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活动。但昨日记者从省消委获悉:去年,与此有关的投诉高达近3000件,占全年投诉总量近一成。 据了解,消费者投诉内容主要有:商品虚假标价(先涨后降)、返券使用限制多、使用返券商家不找零、商家趁机卖劣质商品、商家对参加活动的商品不提供“三包”。
省消委相关负责人称,商家在开展“购物返券”活动时,必须要做到三点:特价商品也须标明其产地、厂家(生产日期)等;返券使用时的相关限制必须提前说明;返券所购买的商品,商家也须提供三包。否则,商家的行为便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