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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不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0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秀颖)昨天,一份由市发改委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使我市长期实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变成了审批、核准、备案“三制”并举。从现在起,凡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需审批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投资体制的改革,标志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个体制堡垒已经打破。

  针对我国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去年7月作出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切实
推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本着规范和简化市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程序的原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市发改委除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取消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改革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合规性”把关,只对项目名称、行业属性、建设规模等基本内容进行备案;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严格限定了核准范围及权限,企业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项目外部条件方面进行核准。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市发改委按照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制定了规范的审批程序: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及利用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已备案、核准或批复建议书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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