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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资讯)云南壮族妇女陈某母子来烟讨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09 水母网

  水母网1月20日讯 云南壮族妇女陈某与栖霞丈夫离婚后,孩子由她直接抚养,但对方5年未付一分钱抚养费。去年9月,千里迢迢携子来烟的陈某,通过当地法院执行局终于讨回五千余元抚养费。

  1995年,陈某与栖霞杨础镇罗某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后因家务琐事夫妻常常吵闹。1999年3月,罗某诉至栖霞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同年5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
陈某抚养,罗某承担每月6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陈某带孩子回到云南老家,但罗某始终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离婚5年未付给儿子一分钱。为了给儿子讨要抚养费,陈某于去年9月7日携子来到栖霞,经半个多月的交涉,罗某仍然分文不给。眼见身上的钱已花光,母子二人吃住都成了问题,无奈,陈某向栖霞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按常规,申请执行须先申请立案,但执行局了解到陈某的情况后,当即决定特事特办———当日立案、当日执行,同时拿出100元钱给陈某并为她们母子安排了住处。当天,执行法官就依法传唤罗某,要求其当日下午到庭。但罗某当天未到,次日凌晨4点,执行法官又赶到罗某家中,将其拘传到庭。从早上4点一直到下午3点,不管执行法官怎么说,罗某就是一句话:没有钱。据此,法院本该拘留罗某15天,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还是继续耐心做罗某的思想工作,并晓以利害。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罗某一次性付给孩子5500元的抚养费,当晚9点多钟,罗某当面付清了抚养费。(任凤日吴英华)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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