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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代理狂敛车祸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2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胡进宇) 利用少数市民不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商机”,一家公司干起了代理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今天,记者对这家代理公司进行了暗访。

  据市民盛先生介绍,去年7月9日,他女儿盛伟乘出租车途中遭遇车祸。交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闫某承担全部责任。盛师傅说,事故发生后4个月了,女儿的医药费也没要回来,于是他找到了位于遵化路的青岛佳城交通事务咨询代理公司,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按约定,
盛师傅交纳了2250元的所谓代理费。去年11月16日,交警部门作出了赔偿调解书,闫某支付给佳城公司经理郑成伟7000元赔偿金。

  今年1月7日,盛师傅到佳城公司索要这笔钱时,郑成伟却说:“这笔钱与你无关。”原来,那份合同有一条约定:该案结案即可,甲方无赔偿要求。乙方全权代理。郑经理对此的解释是,盛师傅不要求赔款。而盛师傅说:“我的意思是不要求其他的赔偿,只要求赔偿医药费。”最后,郑成伟拿出了3000元钱给盛师傅。这样,除去代理费,盛师傅仅拿到750元。

  今天,郑成伟对记者说:“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不要求赔偿。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此事,四方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刘贤成主任说,经营性收费法律事务代理业务只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可以经营,所以这份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而四方交警大队管怀香警官指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不需要代理人介入,所谓的代理是不合法的。目前,四方区工商分局已经以佳城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对此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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