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被上网 索赔一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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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1月20日专电这几天,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因为自己的情书被员工程某偷发上网的事而恼火不已,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员工程某告上法庭,要求程某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并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 陈天哲表示,如果程某愿意把那个公布情书的网友名字说出来,他就考虑不起诉程某,但程某拒绝了这个建议。陈天哲说,之所以执意要起诉程某,是想通过这事给他个教训。
陈天哲在起诉书中认为,“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版权,本人请求法院为本人讨回公道,本人要求程某给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人民币),并且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十遍……” “程某连初中都没念完就出来打工,罚他抄写情书也是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陈天哲说,现在发在网站上的那些情书和帖子目前还无法删除,他下一步将积极与相关网站联系,争取尽快撤下侵害他隐私权的文章。 陕西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忠说,情书是一种很特殊的文本材料,具有个人独享的隐私权,在没有经过主人授权和决定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其内容进行扩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现在程某要做的只有立即停止对陈天哲隐私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但目前赔偿损失这一项,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程某要负主要责任,相关网站则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姜涛、晓亚)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