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发布安全预警 河豚有剧毒不得食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27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张苏民)近两天我省连续发生两起食用河豚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为提醒民众注意,省卫生厅今天发布2005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近期是河豚产卵季节,此时河豚毒性最强,是河豚中毒的高危险期,切勿食用。 1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加卜村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23人,死亡2名,中毒原因为食用河豚;今天,儋州市又发生一起食用河豚中毒事件。
据介绍,河豚多见于我省沿海,是有毒鱼类。它的卵、卵巢、肝脏毒素含量最高。河豚含有河豚毒素,食用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下而需横卧、骨骼肌肉完全松弛,进而出现血压声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公告指出,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各地的水产品销售商应加强鱼种鉴别,严禁出售鲜河豚。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同时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河豚有毒,不得食用。 作者:张苏民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