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9日电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竟然指使全班同学对其进行殴打,以使其吸取“教训”,致使该学生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病。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赔偿该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6791.14元。据《四川日报》报道,12岁的马某就读于泸州市纳溪区某镇小学六年级。2003年6月4日,他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马某未完成考题交了试卷。第二天,班主任谭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说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太粗心大意了,要马某站起来,并叫班上
每个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下课后,几名同学打了他的肩膀,14:00许,有两名同学踢了他,他伏在课桌上哭,几名同学雨点般的拳头落在他头上……当日下午放学后,马某回家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谭老师带马某到镇卫生院,初步诊断为脑震荡,几日后,又到区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本活泼、机灵的马某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症状。后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马某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病。2004年1月18日,其父母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谭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2569元。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其行为发生在教学活动中,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学校可向行为人追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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