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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要换新版“三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从本月1日起,包括北京在内的出租汽车要办理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

  昨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建设部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制度。新版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规定:“本证作为经营者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的证明,不得
转借、涂改、买卖或伪造。转让经营许可,必须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严禁私自转让。”

  据悉,统一的“三证”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字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具体内容可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查询。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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