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福”字可贴到正月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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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24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临近春节,省会一些沿街门店想在门口张贴“福”字,烘托节日气氛,但他们同时担心遭到城管部门的处罚。昨天,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春节期间各沿街门店可适当张贴“福”字,但必须规范。 昨天上午,记者在中山路发现,不少沿街门店的玻璃门上已贴上了大红的“福”字。有一家没有张贴“福”字的门店则表示,他们早就想贴一些喜庆装饰,但害怕城管处罚。也
对于沿街门店经营者心中的问号,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家贴“福”字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尽可能给予支持。他说,近期以来,有不少商家专门就节日期间张贴“福”字、悬挂红灯笼等问题到市城管局进行咨询,城管部门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理念出发,对商家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他表示,只要不违背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商家门店可以适当张贴“福”字。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各门店在选择、张贴“福”字时,应该规范,务必做到美观、大方。同时,城管部门也将对此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张贴的行为。此外,他表示,张贴“福”字主要是为了营造节日气氛,因此张贴时限原则上从目前开始,至2月23日(正月十五)结束。到期后,各商家应主动予以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