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禁赌要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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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24 燕赵晚报 | ||||||||
打“小”麻将算不算群众娱乐 “今年过年和亲友玩麻将,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一向喜欢玩牌娱乐的保定市民吕先生的高兴劲,源于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的公开表态:在专项禁赌行动中,公安民警要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
那么,玩“来钱”的麻将控制在多少才不算赌博呢?这种人性化执法方式会不会对禁赌产生不利影响呢?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又是怎样界定的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请社会各界人士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正方小赌怡情需“松绑” 1月18日下午,记者在保定北河沿一带的路边公园看到,温暖的阳光中,老年人三三两两地围在一起推牌九、玩麻将、打扑克。 60岁的章老汉说,儿子儿媳在企业上班很忙,小孙子上学也整日不在家,自己一个人感到非常孤单。从去年夏天开始,他便经常光顾这里的“牌局”。他说,来这里打牌玩麻将的都是老年人,都是玩个5毛或1元的,一个下午输赢也就是二三块钱,纯粹图个乐。现在冬天人还少,到了夏天,人多着呢。 在保定某外企工作的周先生喜欢玩牌,他说,自己平常工作很紧张,每到长假回家,总爱把父亲和弟弟找到一起玩玩麻将。“玩的也不大,因我收入较高,赢了就全退还给大家,输了就算作了贡献”。但是他也遇到过堵心的事,一次国庆节,大家正玩得高兴,被几位民警抓了个正着,最后还托人找关系一再说明情况,才免去处罚。以后再玩总是提心吊胆。 从内蒙来到保定的俞女士,在市区开了两家麻将馆。在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到麻将馆来玩的大都是“老麻友”,只为消磨时光,每局玩个一元两元的,玩大的麻将馆概不接待。乍一听说公安禁赌要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俞女士还半信半疑。她说,别人问自己的职业,她从来不好意思说。这下可好了,开麻将馆和茶社、练歌房不就是同一个性质? 在采访中,一些牌友纷纷表示,自己不靠打牌赢钱为生,彩头又很小,和那些职业赌徒有明显的区别,就应该算作娱乐。 反方放任自流小可变大 保险公司的谭女士表示,打牌如果不动钱,当然可以算娱乐,但是只要动钱论输赢,就应该算赌博。保定素有街头打麻将的习惯,曾被媒体频频曝光。几年前,居然还有人到烈士陵园的松林里玩牌,后来被警察查抄了。她认为这种风气很不好,即使是小赌,公安机关也应该管。 保定某心理健康中心的张大夫,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赌博进行了分析。他说,赌博和吸毒、酗酒一样,都是化学成瘾,成瘾后会产生躯体依赖症状,如注意力不集中、手心发汗、容易激怒等不适症状。张大夫说,赌博会调控人的情绪,使之兴奋或低落,赌瘾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往往是开始一元两元,发展到50元、100元,最后甚至倾家荡产、铤而走险,对社会形成危害。因此,他个人认为执法机关对于小赌不可小视,更不该视作一种娱乐而放任自流。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一位教师说,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区分开来,的确是一种社会进步,是一种人性化执法。但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区分赌博和娱乐,如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都需要用严格的立法进行明晰界定。他认为公安部门禁赌时,应充分考虑场合、对象、时间等各种因素,进行区别对待。 民警区别情况弹性处理 据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赌博行为一向持打击态度,但玩多大才算赌等具体问题,在立法上却一直是个“软肋”,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定性难的困扰。 据了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对赌博要实施处罚,但是对于赌资处置等相关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1992年,在该条例基础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作为我省禁赌的一个实施细则。该禁赌条例中规定:“参与赌博,一场赌资在100元以下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该禁赌条例,保定一位警官解释说,该条例只规定处罚标准为赌资100元,再无其他说明。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一般只要是赌博者带进赌博场所的钱款,均被视为赌资。但现在的工资水平比1992年高多了,有几个人平常兜里的钱会少于100元的? 另一位民警透露,去年下半年,他所在的公安分局干脆出台了一个内部规定,赌资在1000元以下的不予处罚。 保定市治安支队的一位警官表示,他们在具体执法中,一般会根据玩牌的对象、场所等因素,进行适度的弹性处理。如果玩的对象是亲属或熟识的朋友,而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会采取教育的方法进行处置。但这类活动如果干扰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被举报,公安部门肯定也要出面干预。对于那些设局赌博营利的赌博行为,则坚决依法打击,有的还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治安支队的这位女警官还表示,公安部布置的这次禁赌专项行动,充分考虑了民情,所以对赌资较小、情节轻微的“小赌”不进行制裁。这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这不等于鼓励、纵容人们赌博。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赌博认定 赌博,是指以财物作注比输赢,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受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赌注和输赢金额的界限规定 (一)赌注金额界限划定:(1)赌注特大是指500元以上;(2)赌注巨大是指100元以上、500元以下;(3)赌注较大是指20元以上、100元以下;(二)输赢金额界限划定:(1)输赢金额特大是指5000元以上;(2)输赢金额巨大是指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3)输赢金额较大是指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三)输赢累计金额界限划定:(1)输赢累计金额特大是指1万元以上;(2)输赢累计金额巨大是指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3)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四)前三项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赌博处罚规定 第六条规定,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特大的;6个月内参与赌博3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特大的;因赌博受过3次治安处罚,继续赌博的,予以劳动教养。 第七条规定,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6个月内参与赌博3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场所、工具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八条规定,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6个月内参与赌博3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较大的;为赌博望风放哨、通风报信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下拘留,或单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