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声讲话 罚款3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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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30 温州都市报 | ||||||||||
为避免生产现场“犹如麻雀林”,电器公司贴出整肃纪律的通告,工人认为此举不合情理――大声讲话罚款3元劳动部门表示:制定内部规章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核2005年01月20日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小刘所说,找到位于市区黎明工业区6号的浙江光科电器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在公司入口明显处张贴着一张关于“加强生产纪律和检验纪律”的通告。通告上明白地写着: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者按0.3元/分钟处罚;上班时间出厂门者,罚款10-20元;在车间进餐和吃零食者,罚款5-15元;高声喧哗、高声呼叫、大声讲话者,罚款3-10元,“即使是彼此工作上的商量,也只能小声商量,不得高声呼叫”。监管考核者是车间主任或检验组长或保安。落款是2005年1月17日。(如上图) 随后,记者找到该公司副总经理万德荣。万经理告诉记者,这份通告刚刚发布,是两天前的生产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因为春节前的生产任务特别忙,为了有效提高效率才以此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力度的,与会者都是公司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他向记者解释说,这只是一份约束员工的生产车间纪律。万经理还向记者形象地形容公司生产车间在发布通告之前,生产现场高声喧哗和闲玩手机的场景“犹如麻雀林,好像农贸市场”。 万经理还说,对员工不遵守该通告上的规定,一般都先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才采取处罚。公司实际上不想扣员工的辛苦钱,只是想整肃车间的生产纪律。他还说,发布的第一天,有4位员工因在车间多次交头接耳,闲谈一些与工作之外的话题,在车间主任多次警告下不改,分别被罚了3块钱。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的蔡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第8条规定,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由大会审核通过,还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并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在规章制度执行中,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蔡处长还说,用人单位因约束员工生产纪律而制定规章制度,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要动辄罚款。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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