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美发店服务员提供性服务 遭拒绝后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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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4:5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妻子被杀后我受的打击太大了,精神恍惚摔断了腿!”今天9时20分,从江西赶来的被害人的丈夫胡先生在10位家属的陪同下,拄着双拐走进法庭。 因为妻子在北京工作的美容美发店里被杀,胡先生向被告人梁亚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5万元。今天上午,梁亚英故意杀人案在二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9时20分,胡先生和妻弟坐到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9时50分,法官来到旁听席宣布,此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话音刚落,被害人的婶婶立即站起来表示自己的不满:“人死了,我们就应该能听!” “您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都不可以旁听,我们会公正审理,家属可以放心。”在法官耐心地解释下,家属的情绪平静了下来:“判他死刑,也不枉我们千里迢迢地来北京。” 退出法庭的家属仍不愿离去,有的停在门口想听听,被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她(死者)的家里还有一个8岁的男孩和3岁的女儿,丈夫现在腿伤了,没有收入,孩子无人抚养,特别可怜!”死者的叔叔告诉记者。 案情回放 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8月27日22时许,梁亚英逼迫美发店女服务员徐某向其提供性服务,梁亚英用双手扼掐徐某颈部,并撕咬徐某口、鼻,最终导致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了解,28岁的北京人梁亚英于1998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6年。 法官说法 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位法官指出,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针对在歌厅、夜总会、美发店等场所工作的女性进行绑架、抢劫、强奸等侵害。犯罪分子认为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女性都是从事色情服务的,“她们的钱不是好来的,敲她们的钱不伤天害理”、“欺负她们她们也不敢怎样”等等,因这些“错觉”,犯罪分子作案更加猖狂。在娱乐、洗浴行业工作的女性成为被侵害高危人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