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十三香被告违规含中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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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0:4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调味品中含有西洋参、荜茇、木香三味中药材,远在河南驻马店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被消费者告到崇文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昨天,王守义集团公司的一总经理助理丁先生对记者表示,在调味品中加上述中药并不违规,这可能是消费者对具体情况不熟悉的原因。
原告李某说,2005年1月12日,他先在北京盛行永泰商贸有限公司花3.5元买了王守义调味品,后又在北京新世界商场花了20.9元买了王守义调味品。他仔细翻看这些产品包装说明,上面的配料表中注明含有西洋参、荜茇、木香三味中药材。 李某认为,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这三味中药在普通食品和普通调味品中是禁止添加的,所以他请求法院判令生产商和销售商双倍赔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远在河南驻马店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自称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丁先生说,他们还没接到起诉书,但已知道此事。调味品中添加的西洋参、荜茇、木香中药是否违规?他解释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1987年就联合下发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继续使用。 “王守义集团公司具备30年生产的历史,所以我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丁先生表示,可能李某对具体情况不熟悉,但他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表示理解。 相关专题:王守义十三香被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