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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违法理直气壮要“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05 大连晚报

  不知违法理直气壮要“回扣”酒店称领取“回扣”的有效期为一周,工商部门明确表示该“回扣”属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本报记者徐瑾王刚 “我们送客到酒店、桑拿浴消费,一般店家都会给我们一定数额的‘回扣’,这是行内约定俗成的。没想到,这次就因为我去晚了几天,100元钱竟被他们给扣下了!”昨日上午,出租车司机于师傅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自己送客到锦绣大酒店却没拿到
“回扣”的事,他表示双方已经为此多次起争执。 于师傅告诉记者,1月7日晚,他在机场拉了几名来连游玩的外地客人,对方称要到市内找酒店入住,于师傅便沿疏港路向市内行驶。车行至锦绣小区附近的锦绣大酒店时,几名客人表示要住在这里。于师傅对记者坦言,在他们这行内有个约定俗成的“行规”,就是出租车司机送客人到酒店、桑拿浴等场所消费的话,店家都会给司机一定数额的“回扣”。所以客人入住酒店后,他就向门口保安询问此事,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于师傅来到前台拿到一张100元的“回扣”单,服务员让他白天再来领钱。3天后,于师傅来到酒店,对方答复会计不在,让他改天再来。没想到几天后于师傅再去时,对方称“回扣”单过期了,100元钱不予支付。 此后,于师傅多次找到酒店一位客房部经理,却一直没要着钱。昨日上午,双方为此再起争执,酒店甚至还报了警。在于师傅手中一直保存着酒店开出的“出车通知单”,于师傅说,这就是1月7日那天酒店为他开的“回扣”单。记者看到,单子是用复写纸手写而成的,右上方注明编号为“13”,左上方则写有“一周内有效”的字样。下边则依次写上了“壹百元整”的字样,以及于师傅的车号、姓名、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锦绣大酒店对此事进行采访,前台服务员表示酒店经理不在。随后,记者找到了那位多次接待于师傅的客房部经理,她开始表示自己很忙,没空接受采访,躲进旁边一间屋子。在记者的追问下,她表示“这是酒店的规定,他来晚了当然不能给!”记者询问她是否知道给“回扣”是违法行为,她不予回答并将记者推出房间。 记者随后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酒店给出租车司机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在调查了其资金走向之后,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线索奖:于先生30元)

  作者:本报记者 徐瑾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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