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名大中专毕业生索要选举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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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28 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20日讯(记者殷玉国)昨日下午,济南市中区七贤镇后龙窝村范明文等15名大中专毕业生向市中区法院联合提起诉讼,向本村的选举委员会索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原告范明文等人介绍,他们15名大中专毕业生都是近三四年毕业的,上学的时候,他们将户口从村里迁出去。毕业后,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按有关规定,他们先后将户口迁回了原籍,有的学生现在村里还有耕地。
今年1月24日,村里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他们十五名毕业生被告之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由是,他们是国家干部身份,将户口迁回原籍只是户口管理的需要,他们和村集体经济没有实质的联系,因此,不能参加这次选举。 原告范明文等人认为,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目前山东已经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鹏认为,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原告基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在考入大中专院校后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没有工作,仍把户口迁回原籍,因其无固定收入,所以与村集体经济关系仍然存在,且这15名学生仍然常住本村。因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他们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讨个说法,1月19日下午,这15名大中专毕业生联合向市中区联合提起诉讼,向本村的选举委员会索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月20日,这些学生得到了法院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在选举之日5天前提起诉讼。因学生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