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十三香含中药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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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54 新京报 | ||||||||
王守义集团公司称,产品没有超出国家法规规定范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认为在调味品中加入了中药成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一位名叫李华增的消费者将河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告上崇文法院,要求获得双倍赔偿。王守义集团公司昨日发表声明称,公司的产品没有超出国家法规规定的范围。
李华增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2日,他在北京盛行永泰商贸公司和北京新世界商场购买了王守义调味品,共花费24.4元。 购买后,他发现在这些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注明,产品含有西洋参、荜茇、木香三味中药材。 对此,王守义集团总经理助理丁先生表示,王守义调味品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生产,并已在河南卫生厅备案。这都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丁先生认为公司的销售行为没有违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