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证件行骗“五进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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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54 新京报 | ||||||||
以解决户口等为由骗钱,因系累犯被判四年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昨日,53岁的杨瑞林因犯诈骗罪“五进宫”,一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7月,杨瑞林以找保姆为由,结识海淀区某家政服务公司女经理黄某。攀谈中,
另据杨瑞林供述,2003年7月,他又以提供招工名额、调户口、分房子等名义,先后骗取赖某夫妇人民币2万元;骗取廖某夫妇人民币2.5万元。 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杨瑞林刑满释放后5年内继续诈骗犯罪,系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此前,杨因招摇撞骗、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曾先后4次被判劳动教养和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