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给小偷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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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59 现代快报 | ||||||||
据《新闻晚报》报道专门为公交车辆上的小偷“打工”,充当转移赃物的职业“二传手”银建秀,19日被押上了上海静安法院的刑事被告席,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银建秀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0月1日,现年55岁的广西都安县人银建秀,从无锡来到上海。次日上午9时许,他与同乡小偷黄某乘上开往上海火车站的公交车。当车到达终点站时,由银建秀在一旁策
到案后的银建秀承认,自己没有直接行窃,只是给小偷打工,帮忙转移赃物。每月由雇他的小偷发“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