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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药有功者多奖金发出的却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4:03 杭州日报

  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是发动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举措,省市有关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但记者昨天了解到,举报有功人员不少,但发出的奖励金却并不多。据统计,2004年省药监局仅发出举报奖励金数千元,而杭州市药监局发出举报奖励金也不到万元。为何奖金发出的这样少呢?

  三成举报者匿名

  去年6月,有一位市民通过“96311”举报一起正在发生的非法收购药品事件,但不愿透露关于自己的任何信息。据杭州市药监部门介绍,举报者采取匿名举报并不少见,约占举报者的三成左右。由于匿名举报,奖金自然也就无法发出。

  社会责任感强不在乎钱

  许多举报者,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关举报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是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种不法行为,其出发点本身就不考虑奖金问题,而是重社会效益。

  市药监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一些市民看到有人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当案件审理结束,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奖,有相当多的举报人表示此奖不要。有一位姓张的举报人,药监部门通知其来领500元奖金,但该举报人说:举报不为奖金,即使没有奖金也会照样举报。

  案件未结影响奖金发放

  根据本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人员”。然而,部分案件的查处过程有时是漫长的,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还要等判决下来,这也造成一些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迟迟拿不到手。据省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由于去年的一些案件没有结案,数万元的奖励金还未能发出去,但发出去只是时间问题。

  杭州市药监局针对因案件未结,举报奖金发放过于滞后的情况,已制定了先兑现部分奖金的办法。在采访中,省药监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为了更大地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有关奖励办法有必要完善。

  这种注射液是假药

  杭州日报讯(记者李公阳)记者昨天从市药监局获悉,标示为吉林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酰明胶注射液”是假药。市药监局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及市民发现上述可疑品种,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1。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称市场上存在标示为吉林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酰明胶注射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其使用的批准文号冒用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匹胺钠”的批准文号,故标示为吉林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的“琥珀酰明胶注射液”为假冒药品。

  (记者李公阳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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