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下岗职工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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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5:17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齐作权)从今年开始,我省国有企业不再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省将在两年内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解决下岗职工滞留中心的问题。 协议期限未满的下岗职工,按原筹资渠道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愿意提前出中心的
在处理债务债权方面,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变现资产等方式筹资解决经济补偿和拖欠职工的债务。企业经努力仍难以一次性解决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有明确偿还期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对中心协议期满、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部退养;对中心协议期满、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不足10年(含10年)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协议,由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