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1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沙兆华

  年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修正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的《实施办法》,重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吴向东说,我省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自1994年11月10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省残疾人事业必须加快发展步伐,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及其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原《实施办法》颁布近10年,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原有的一些规定,有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缺乏力度,不利于推动工作;有的囿于当时的体制,转型后无法适应。这次经过修订的《实施办法》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扶持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的宪法、法律要求。吴向东指出,新的《实施办法》从3个方面强化了这项工作:(一)强调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二)加大了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对拒不缴纳的,征收部门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管,以保证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岗位不适宜安排残疾人等原因暂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监察,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及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晋级等方面歧视残疾人,或者出现其他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时,当事人或者残疾人组织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新的《实施办法》在残疾人教育权利、无障碍设施、对残疾人的特别照顾、残疾人证的作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等方面也都做了修改。吴向东说,这些修改,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贯彻落实好新的《实施办法》,吴向东指出:第一,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新的《实施办法》,让大家知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广大残疾人也要学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各级政府要做好新的《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新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把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到上下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第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