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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货丢了货站不赔 消协出面货站“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31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唐葵阳通讯员余甫炎)1月19日,经过东陵区消协部门的大力协调,消费者刘女士终于拿到了托运公司丢失货物的赔款。

  据东陵区工商局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于2004年11月23日,摩托车市场业户刘女士,在宏远货站给乌兰浩特一个体业户发运皮护腿一件,价值396元(运货站负责代收),运费6元,合计402元。一周后刘女士去取货款时,运货站工作人员说货款未到,等第二次去取款时
,运货站人说货丢了,不能放款。刘女士要来陈经理的电话,陈经理也不给明确的答复,经多次电话沟通,他才勉强答应赔偿200元。刘女士不同意,投诉到东陵消协。消协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最后宏远货站赔偿了刘女士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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