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货丢了货站不赔 消协出面货站“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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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3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唐葵阳通讯员余甫炎)1月19日,经过东陵区消协部门的大力协调,消费者刘女士终于拿到了托运公司丢失货物的赔款。 据东陵区工商局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于2004年11月23日,摩托车市场业户刘女士,在宏远货站给乌兰浩特一个体业户发运皮护腿一件,价值396元(运货站负责代收),运费6元,合计402元。一周后刘女士去取货款时,运货站工作人员说货款未到,等第二次去取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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