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7名无视劳动权益者参加劳动监察学习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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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该市17家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企业老板集中学习了刚出台不久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据介绍,到本月31日,这17户企业如再不进行整改,劳动监察部门将依照新《条例》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最高的将会接到数百万元的“罚单”。 据介绍,在去年的劳动保障大检查中,青岛市共发现222个企业在劳动用工手续、合同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多次强调企业用工必须为职工缴纳保险、签订合同等。尽管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宣传活动,众多企业负责人对法规政策也十分了解,但依然知法犯法。 据了解,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力度太弱。按照旧规定,企业如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等行为,最多被要求限期补缴保险金、缴纳滞纳金,负责人被罚万元以下罚款。与动辄补缴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保险金相比,这点罚款根本不值一提,正因如此,劳动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也经常被视做一纸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