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栖霞区法院“挂牌”攻坚,奔波14年终拿回30万元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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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3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薛瑞祥 记者 帅勇)困扰当事人10多年的欠款案件,在院长接待日向院长反映后,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日前,申请人赵某顺利地拿到了30多万元的欠款。 今年40多岁的赵某是栖霞某城镇建设公司法人代表。1991年,由于生意上的贷款纠纷,赵某以公司名义将山东枣庄某冶金焦化厂告到栖霞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还款30余万
不久,法院对赵某的申诉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有误,支持了赵某的诉求。判决下达后,该街道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赵某随后来到栖霞区法院,在院长接待日这天找到该院院长陈苏宁,向其要求法院对这笔欠款予以强制执行。 陈苏宁对此十分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此事,并责令该院执行局将此案作为“挂牌”案件攻破。经过研究,法院决定派出以副院长韩如红为首的执行小组,和该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一起前往山东执行。韩如红一行到达山东后,经过与当地街道反复协商,该街道终于同意一次性向赵某还款30余万元。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