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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顶楼广告位,三公司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3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产权人将办公楼主楼和裙楼顶楼的空间,让给一保险公司使用,在保险公司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产权人又将这部分空间租给了广告公司用来设置户外广告。由此,3家公司为了顶楼空间打起了官司。

  1997年,本市某化学建设公司,为补偿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建楼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将本公司在新华路上的办公大楼的一、二层让给保险公司使用,并约定办公楼的使
用期限为50年,保险公司可以在该楼主楼顶部的西北面无偿设置广告牌。合同签定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使用主楼顶部的西北面空间。

  2003年12月22日,一家广告公司看中了化建公司办公楼主楼顶和裙楼顶的广告位。化建公司在没有和保险公司商量的情况下,同意将办公楼主楼和裙楼的顶部出租给广告公司设立户外广告牌。去年初,广告公司开始安装广告牌,并在保险公司原来使用的裙楼广告位上也设置了广告牌。为此,保险公司认为化建公司在没有得到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位置租了出去,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三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保险公司以3.3万元收购裙楼顶部的广告位,并自愿放弃主楼顶部西北面的空间使用权。化建公司与广告公司变更原租赁合同,并不得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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