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经济帮助”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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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0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永嘉县瓯北镇林某以其儿子叶某在校期间受到五名同班同学长期欺侮,以致患上精神分裂为由,将五名同班同学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月18日,永嘉县人民法院瓯北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叶某的五名同班同学以经济帮助的形式补偿叶某人民币40000元。 据瓯北法庭的经办法官介绍,为尽量缩减诉讼时间,以便于叶某治疗与康复,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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