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利用身体运毒品 4人吞服6000多克海洛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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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2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记者 纪燕玲) 利用自己的身体作为运输工具,跨越国境购买毒品,然后吞服运至海口贩卖,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人体贩毒案做出一审宣判。 2003年9月下旬,吴长富及妹妹吴桃(在逃)从缅甸购买了330粒共1080克海洛因,贩运回云南省瑞丽市。为了将这些海洛因运到海口市贩卖,吴长富吞服了75粒,并安排李西南
2003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吴桃通过联系,安排李西南、谢吉武和吴淑芝,将1080克海洛因卖给李思颖。李思颖又将这些海洛因卖给他人。 2003年11月中旬,李西南、吴淑芝出资人民币4万余元,由吴长富和李西南到缅甸购买了海洛因。16日,吴淑芝吞服120粒、李秀辉吞服45粒和谢吉武吞服105粒,三人共吞服270粒(共810克)海洛因,然后运到海口一大厦排出体外。 2003年11月18日中午,吴长富、李西南二人在瑞丽市吞服了200粒海洛因,贩运至海口市一大厦,然后排泄出体外。 2004年12月2日下午,李西南和吴淑芝携带166粒海洛因到万绿园找李思颖准备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将吴长富抓获。李思颖供述,他购买的毒品,都是由王宇峰贩卖。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思颖参与贩卖海洛因6209克,吴长富参与运输、贩卖海洛因6115克。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长富死刑;李思颖、王宇峰、李西南、吴淑芝、谢吉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秀辉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