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有颗欠薪毒瘤》追踪:发包方一审判付2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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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2:0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王永奇)1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雄县温泉宾馆工地拖欠工程款案做出一审判决,工程发包方天津机电公司给付秦皇岛第一建筑公司工程款总计260万元。 2004年1月18日,本报《雄县有颗欠薪毒瘤》报道披露了雄县温泉宾馆游泳馆七年时间里拖欠7批施工单位近千名民工工程款总计600万元以上,其中被拖欠最多的秦皇岛第一建筑公司就有200多万元,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当地政府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秦皇岛第一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雄县温泉宾馆责任是监督合同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天津机电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造成了工程建设停工,应该承担损失并予以赔偿。判决天津机电公司支付工程款1554391元,违约金211712元,赔偿损失84090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