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继子无义务赡养继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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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3:33 新京报 | ||||||||
家住丰台的70岁李大妈半年前再婚,依靠老伴的退休金生活。近日,老伴病故,李大妈的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她要求继子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但遭到回绝。无奈之下,李大妈来到丰台区和义街道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王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本报记者廖卫华、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