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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与别人同居生子 陈文焕赔偿妻子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4:34 东方网

  东方网1月22日消息:35岁的陈文焕结婚8年中,先后与两名女子同居,并生育了二女一子。昨天,经徐汇区法院调解,陈文焕赔偿妻子郑某10万元整。

  1996年,陈文焕和郑某结婚。两年后,陈文焕在一家饭店吃饭时认识了服务员李某,两人很快便租房同居,并生育了两个女儿。不久,陈文焕又与工作伙伴莫某在杭州租房同居,并于去年8月生了个儿子。一次,莫某给在上海的陈文焕打电话,不料接电话的是郑某,双方
都称自己是陈的妻子,由此事发。

  去年12月,检察机关以重婚罪对陈文焕提起公诉,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缓刑期间,陈文焕向法院起诉,表示因夫妻关系破裂,要求与妻子郑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双方财产。郑某提出反诉,要求赔偿13万元。现双方达成赔偿10万元的协议。

  作者:栾吟之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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