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了遗嘱财产婆媳公堂论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8:2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死者生前立遗嘱处分财产不当,引发婆媳矛盾。记者昨日获悉,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据婆婆称,她儿子诸某于2004年1月10日不幸生病去世,去世前家里有旧平房六间,儿子曾立下遗嘱,六间平房她分四间,媳妇分两间,自儿子死后,她为房产多次与媳妇协商未果,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儿子遗嘱所述的四间房。媳妇辩称,她和丈夫1993年8月结婚,1995年一起建造六间房屋,丈夫生前从未提过什么遗嘱。法院认为,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但不得处分他人财产。诸某与被告在婚后建造的六间平房,为
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享有一半所有权。诸某去世前所立遗嘱,将六间平房均予以了处分,该遗嘱处分应属妻子所有的财产部分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媳妇和婆婆各得三间房子。(道海杨岗)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