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遗嘱财产婆媳公堂论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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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8: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死者生前立遗嘱处分财产不当,引发婆媳矛盾。记者昨日获悉,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据婆婆称,她儿子诸某于2004年1月10日不幸生病去世,去世前家里有旧平房六间,儿子曾立下遗嘱,六间平房她分四间,媳妇分两间,自儿子死后,她为房产多次与媳妇协商未果,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儿子遗嘱所述的四间房。媳妇辩称,她和丈夫1993年8月结婚,1995年一起建造六间房屋,丈夫生前从未提过什么遗嘱。法院认为,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但不得处分他人财产。诸某与被告在婚后建造的六间平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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