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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油14箱判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10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一刑满释放人员恶习不改,勾结保安员进行盗窃,日前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43岁的河北省昌黎县无业人员张某某, 1998年 3月因盗窃罪被判刑 2年, 2001年再
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3年,2003年3月因减刑释放。释放后他来到塘沽区打工。好逸恶劳的张某某恶习难改,勾结铁路保安员赵某、张某,预谋到铁路上进行盗窃。去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赵某、张某等人,窜至塘沽车站操车场内停留的货物列车处,用携带的钳子剪断铅封,从列车上盗窃“福临门”牌食用油14箱,价值人民币2016元。得手后用大发汽车运到张某某租住的房间藏匿。当日,赵某被抓获归案,根据赵的交代,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等人抓获,还没有来得及销赃的食用油被全部追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历史上曾因盗窃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5年之内再次犯罪故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两名保安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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