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雨伞戳落眼球续:人大代表建议尖头伞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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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0:42 东方早报 | ||||||||
去年12月22日,公交780路调度员陈双龙在终点站维持乘客候车秩序,却被一插队乘客用雨伞戳落了眼球导致死亡的事件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向人大递交的书面意见中,市人大代表洪克敏建议解决金属伞尖的安全隐患问题。 与此同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将在近日发布《晴雨伞安全性能》的上海地方标准建议稿。
在书面意见中,洪克敏指出,伞尖的安全隐患问题政府应加强管理,同时,有关部门应对伞厂进行整治,不允许再生产尖头伞顶的型号伞,对市民家中有此伞的,可请塑料厂生产简易塑料套,让市民去购买套上。 而市质监局则对此制定了地方强制性安全标准,明确规定了伞帽的制作尺寸和规范。据悉,目前国家关于晴雨伞的两项行业标准中,对使用安全性能作了定性规定,如“在使用过程中可接触的部位不允许有伤害人体的锐角、快口、毛刺”,但对于可能伤及到人的伞帽、伞珠头等未做定量的规定。 据介绍,在由市质监局制定的地方强制性安全标准中明确规定,伞帽顶端最小尺寸不得小于9毫米,高度不得大于80毫米。伞珠头端面必须呈球形或圆弧形,直径不得小于3毫米。并且,原行业标准中使用安全性能的试验方法为目测和手感,现地方标准修改为用锐尖测量仪和锐边测量仪测量。 | ||||||||